衡水市公开曝光5起分表计电典型案例!
来源:qq直播斯诺克直播8    发布时间:2024-04-21 08:47:19 |阅读次数:110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持续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逐步实现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2021年10月16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根据河北省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不正常的情况对衡水博宏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2021年10月15日16时30分至10月16日14时45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情况属实。冀州区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10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衡冀环罚【2021】192号。

  2021年11月2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河北省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不正常的情况对安平县永安丝网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11月1日7时0分至11时45分和13时0分至15时15分喷塑流水线喷塑机正在生产,喷塑光氧催化治理设施未运行。安平县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予以立案处罚。1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衡安环罚【2021】551号。

  2021年11月8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河北省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不正常的情况对衡水四通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11月7日11时45分至19时0分和20时45分至11月8日0时45分挤出机正在生产,但配套的治理设施未运行。桃城区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11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衡环罚【2021】281号。

  2021年12月10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分析分表计电系统数据,发现冀州区华硕喷塑厂喷塑流水线数据异常,疑似未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中喷塑流水线停产措施。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喷塑流水线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喷塑流水线停止生产的管控要求。该分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封喷塑流水线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冀环查字【2021】11号。

  2021年12月28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州市分局通过分表计电系统数据发现深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熔炼炉-生产设施监测点、抛丸机-生产设施监测点均超过阈值,疑似未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经该分局现场核查,该厂熔炼炉、抛丸机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生产的管控要求。该分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对熔炼炉1台、抛丸机2台及其配套的电表箱予以查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深环查字【2021】201号。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完善分表计电监管系统,充分的发挥分表计电远程执法优势,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企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